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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得稅報稅表
香港稅務局將在公司成立兩週年前的1至2個月內發出首次利得稅報稅表(PTR)。
財政年度
香港公司的首個財政年度從首個會計參考期的第一天開始,並在該期間的最後一天結束。
會計參考期
公司應確定其會計參考期,用以編制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。
範例:
a) 財政年度截止日期 3月31日 :報稅日期 11月15日 (準備好進行審計的文件不遲於9月1日)
b) 財政年度截止日期 12月31日: 報稅日期 8月15日 (準備好進行審計的文件不遲於6月1日)
a) 或 b) 以外的其他日期,例如6月30日: 報稅日期 4月30日 (不遲於2月中旬)
利得稅稅率
香港公司的利得稅稅率為16.5%。
公司法規定
根據《香港公司條例》的要求,每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保持適當的帳簿記錄,並編制年度報告,內容包括當前年度的經審計財務報表、資產負債表、現金流量表和損益表,這些財務報表必須由註冊會計師簽署。首份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應涵蓋自公司成立日期起不超過18個月的期間。